福建省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公 告
石獅睿宇置業(yè)有限公司:
本委已立案受理你[單位](有限責任公司,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91350581MA31DUU74D,法定代表人:陳心建,住所: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寶蓋鎮(zhèn)子芳路與金盛路交接處恒大悅龍臺營銷中心)與申請人吳延鵬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。因你[單位]作為本案被申請人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[單位]送達,根據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(guī)則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(guī)定,現(xiàn)依法向你[單位]公告送達獅勞人仲案字〔2025〕第143號《被申請人參加仲裁通知書》、《仲裁申請書》副本、《證據》副本、《開庭通知書》。申請人的請求事項:1、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1年8月至2024年7月剩余工資合計78524.72元;2、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1年1月至2024年7月補交社保15個月,合計26280元;3、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補交公積金,共計12848元;4、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2016年1月至2024年7月惡意裁員賠償(n+1工資,8個月),共計58400元。自本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,提出答辯的時間為公告屆滿后的十日內。因你單位沒有與對方當事人就本案的舉證期限協(xié)商一致,本委指定你單位應在2025年3月24日17時前向本委提交證據,逾期不提交的,視為放棄舉證權利。本委定于2025年3月28日8時30分在石獅市金盛路374號市人力資源市場大廈一樓開庭審理,屆時如不到庭,本委將依法缺席審理和裁決。
特此公告。
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
附:
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:
首席仲裁員:洪正平 仲裁員:馬勛寶、謝天本
書記員:王珊妮
書記員聯(lián)系電話:0595-88752291
聯(lián)系地址:石獅市金盛路374號市人力資源市場大廈一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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